政府有文件规定离婚再婚后在户口所在地不能拿安置房吗
看是否属于安置对象,和离婚再婚未婚无关。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这两类安置房都属于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属于非货币补偿,只要属于被拆迁对象(被安置对象)就应当有。
安置房主要解决住房困难群体(如贫困户、流动人才等)的过渡性居住问题,一般与离婚再婚没有必然联系。
这应该是地方性的规定,不合理,不合规,有歧视性的倾向。
安置房分配有政策规定,与离婚没有关系。
应该没有这样的规定。。
没有这样的规定
应该没有这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应该可以拿到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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