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经营”的定义出自哪部法律法规?
您好,请问“经营”的定义出自哪部法律法规?
有多部法律在内容中都提到了“经营”二字,甚至还有些法律名称中有此二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等,但没有哪个法律条款专门对“经营”二字做出界定。
但你可从相关条款中理解经营二字的法律含义:“【特许经营定义】本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签订协议,授权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建设经营或者经营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活动。”
根据这一条款,把“各级人民政府授权”这一“特许”的含义拿掉,再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限制去掉,经营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活动。”广义一些,就是:“组织和个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活动”。
由于经营往往是与谋利相关的,所以“经营”一词常用于指称企业等盈利性组织或个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如生产经营、经营管理、经营范围等,像《公司法》中: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这里所说的“经营范围”就是指公司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范围。
习惯上,非盈利性组织或个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往往不用“经营”二字表述。
出自《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营行为,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活动。定义出自《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经营行为有两个构成要素:一是行为的内容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是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即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这两个要件是缺一不可的。行为人虽然提供了商品或者服务,但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构不成经营行为。
直接从字面理解,“经营行为”应当是为牟取利润而进行的活动。
法律法规没有专门对经营作出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