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银行交易记录,证明债主把钱转给了另外的人,没有转给写借条的人,那么这个借条,是否无效的?
对借款的真实性应综合全案证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债权人仅凭借条起诉,当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是否存在借款事实且被告提出有力抗辩足以动摇“借条”在一般情况下反映借款关系之基础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借款金额大小、出借人的经济能力、交付方式、交付凭证、交易习惯、双方的亲疏关系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相关证据,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发生。如果债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款项交付事实,也不能就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说明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现实当中,有些人收了别人的借条,却没给借款人钱,之后又凭借条起诉借款人,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会支持原告的诉求的。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10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最后,您所说的“另外的人”是谁?这一点很重要,如果衍生出发生实际借款、但没有借条的纠纷,是另一个答案了。包括债务人指定第三人账号接受转款,恶意避讳偿还义务的,也是另一个答案。
首先这个借条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你能证明债主没有给钱,借条就无效了
银行的交易记录只能证明其用途,不能证明借款的合法与否,也不能否定借条
有借条、有第三方转帐记录但没转给本人,难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这个案件比较复杂,完全取决于证据。一般情况下借款数额不大,有借条就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如果数额巨大,需要银行汇款,应当提供银行转款凭证,如果银行转款转到第三方,不能证明借贷已经履行。被对方起诉至法院,被告在法庭上也可以要求对方列举具体证据,比如要求他出示银行的转账回单、借款发生时的证明人、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凭据等,使自己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否则,就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这种情况借条上的债主没有借钱给借钱人,借条没有实质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