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现仅有一个子女个税如何抵扣
国务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 41 号)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的规定,既然纳税人是赡养人且非独生子女,但已经只有一位了,那么就应当按照每月1000元的额度扣除。
如果看不懂政策,直接咨询财务人员就行。
如果非独生子女中的一位因身残或其它原因无法承担赡养义务,实际上是由另一位单独承担赡养义务的,可以申报2000元个税扣除但是必须得到税务部门认可。
你可以在备注栏里说明情况!
看具体法律,写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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