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模具加工的,在常熟兴隆租了700平方的房屋,政府通知要拆迁,有限公司和个体户的赔偿有什么区别
租赁厂房的承租人不是产权人,只是单纯的承租人。单纯的承租厂房和租赁土地后建设的厂房面对拆迁时补偿是截然不同的。厂房如果完全是租赁取得的,拆迁人不会将承租人视为被拆迁人的,在谈判的时候根本不会谈到承租人的利益,而是直接跟房主进行谈判补偿的问题,最后要求承租人搬迁。这种情况当然是承租人不能接受的,因为承租人在这里会有很多的设备筹,造成了很多的实际损失。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和以往拆迁的法律等,租赁厂房的企业只要有营业执照并且一直按照正常经营,合法纳税,那么在面对拆迁时,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就有权利获得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
但是,承租企业的主体资格问题是现实中比较尴尬的问题。在实际的办案中,我们一直主张租赁厂房的企业主要积极参与到房东和拆迁人的谈判中,特别是要跟拆迁人说明自己的而立场,让拆迁人明确,不跟承租人谈补偿,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为承租人在实际的经营中,并且还在合法的租赁期间,承租人拿不到补偿的话,肯定会争取补偿的,因此诉讼是不能避免的。更进一步的说,如果拆迁人或者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停水停电的措施逼迫搬迁,承租人完全可以提前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比如诉讼保全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可以要设备搬迁补偿吧
你又不是业主,拆迁赔偿应该与你有关系的仅是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而已!
这个和你貌似没关系吧,你是租客吧,你可以看看合同和房东有没有什么违约赔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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