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岛个体户,2017年5月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是一直没有营业,也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我是青岛个体户,2017年5月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是一直没有营业,也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现在想注销营业执照,请问有罚款吗?
申请注销营业执照,工商部门会要求出具税务部门的清税证明。
不论是否有营业,只要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是法定义务,现在想要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必须补办税务登记,履行相应的涉税申报,由税务机关出具营业主体不存在欠税行为的证明(即清税证明),工商部门才会受理申请注销申请。你这种情况属于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可能会有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
税务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直接到工商局办理简易注销,只要税务局没有提出异议就能过关。
在办理了营业执照的一个月内,必须到税务部门登记。一个有后未办理的,会受到2000元左右的罚款。
没有从事经营应该不会存在收税的情况,也就没有罚款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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