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名下两家公司卖了一家是和我签了劳动合同的,合同需要重签吗?
老板名下有两家公司,我和他签了三年劳动合同的那家公司 被他卖了 现在还在给他打工,但是社保一直没给我交,我该怎么办,这里面我该注意什么呢?他说要已现在名下的这价公司跟我重新签合同 我该注意哪些问题?求帮忙解答下 谢谢!
按理说 公司出售 也需要先做清算 不是想卖就可以卖的 买方也同样需要知道代售公司的债权债务 而社保缴纳情况 是否有欠交 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是否有争议 应该在出售之前都有公告 你应该在公司卖掉之前就提出补缴社保金的要求 同时 如果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除非在新合同中注明原公司的工作经历在新公司延续 否则 原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 现在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你就应该就原公司的社保补缴 经济补偿问题问清楚 把社保补缴 经济补偿或者工龄延续问题落实了
您好,您可以与公司负责人协商,要求补足社保,如果合理要求补缴社保,单位仍然不同意的话,可以到社保局投诉,由社保局进行社保稽查,如果还是不可行,可以到法院起诉。
你应该注意你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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