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请与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有什么区别
个人所得税申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请与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有什么区别
具体个税条文就不复制了,最近个税文件太多,具体可在总局官网个税相关专栏查询。以下以通俗语言说一下。
首要要说明的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一直是个税的操作模式。不是最近个税新政策才有的东西。理论上讲个税纳税人都可以自行申报个税,而设置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是因为征管的需要,以工资薪金个税举例,试想如果每月工资不扣税,都把钱打你账上了,然后叫你自己主动交个税,你有多大积极性? 国家到底能收到多少个税? 所以出于征管便利的需要,设置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但是也是因为税法设置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比如工资直接扣了个税后发给你,导致不少人认为个税的事情是扣缴义务人的事情,是公司的事情,是会计的事责任。
其次按照新税法,个税目前对工资薪金,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采用综合计税办法。具体操作分为各月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所谓新个税法的预扣预缴,其实还是原来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税。只是新个税增加了工资薪金,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采用综合计税的预扣预缴。其个税法设置预扣预缴的目的,还是上面说的道理。在支付你所得(工资薪金,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时,直接代扣代缴个税。否则钱直接发给你,让你自己去交税。我看有多少人会以纳税为光荣,更别说遵从税法了。所以税法上采取了这个方式。
有人说了新个税现在需要提供很多个人信息,我怕个人隐私泄露,是否个人能够直接自行申报个税呢? 还是拿工资薪金个税举例,你不想让公司知道你的隐私,在预扣预缴阶段自行申报是行不通的,必须通过公司预扣预缴。如果你真怕个人隐私泄露,你可以在预扣预缴时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但是预扣预缴还是公司操作,在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可自行申报。
这就说到新个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拿工资薪金举例,一般来说,一个人只在一处取得工资,无其他综合所得,且无其他特殊情况。每月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税后,年度终了不需要再自行申报或汇算个税了。但是实务中的问题哪有这么简单,因为通过扣缴义务人这个设置,只是让扣缴义务人掌握到的代扣代缴个税,然而实务中公司不可能掌握你个人所有的所得信息,公司只能对公司掌握的涉及个税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预扣预缴)。而其他的则是纳税人每个人自己的事情,纳税人需要如实自行向税局申报。
关于纳税人自行申报,新个税法前,规定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需要自行申报。新税法后规定了所得税汇算清缴各种情形。比如纳税人从多处取得所得需要年度汇算清缴自行申报,这个就是你所在的公司无法知道你还在别处有其他所得,所以你必须年度自行如实申报;比如就算一人只在一处取得工资薪金,但如果对于涉税事项填报不及时不准确,也可能导致预扣预缴时多交会少交税的情况,需要年度进行汇算清缴自行申报;还有比如因各种情况导致存在多交税了,或者少交税了,你都可以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补税或退税。
PS: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年度汇算清缴是指以下情况: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不涉及上述情况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