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确权问题
我是四川隆昌市响石镇宝峰村12组村民,自留地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到他人名下,什么时候过的也不知道,多次反映给队长并于去年12月份就反映到村上,叫村干部查证并恢复我享有自留地的权益,自留地能过户吗,过户不需要手续吗,不走流程吗,1984年的土地证还能证明吗
如果您让土地连续荒芜两年以上,就被收回了。
在新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如果该土地由农村集体组织,则应当交回原农村集体组织恢复耕种。
农村土地收回政策,主要是为了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保障农村土地合理使用的公平性,尤其是针对无承包地、无宅基地的农民来说,在土地收回整治的过程中,收回的专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无主的宅基地等等,都能够通过《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之规定来获得承包地或者宅基地。
可以向法院提起土地确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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