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雇佣关系的交通事故
基本情况如下:
本案是2014年12月份在高速公路上大巴车追尾了货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中6人死亡,23人受伤,交通认定书确定大巴车司机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开大巴车的司机是我家雇佣的,事故中雇主和雇员也都死亡了,轮台县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中责任划分为:大巴车司机负主要责任70%,货车为30%。审理当中有三个人的赔偿金超出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法院对超出的部分判定雇主家属、雇员家属遗产范围内承担,大巴车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陪尝。
对与轮胎人民法院的判决货车司机不服上诉了,二审的最后判决还是跟一审一样,保险公司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按照责任划分雇主家属、雇员家属遗产范围内承担,大巴车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陪尝。
二审审理当中十几个案子有钱数错误,我和保险公司不服到高院申请再审,高院作出裁定在中院开庭再审。
再审的审理过程中货车司机承担20%,大巴车司机承担80%责任人,对于原告的诉讼保险公司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按照责任划分由大巴车司机雇员承担,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5条前款规定雇员受雇于车主所以车主承担,在本案中雇主也死亡,所以不足部分雇主家属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对于此款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面的判定在审理过程中能看出来,但是最后判决上没有开大巴车的驾驶员承担责任也没有承担连带责任。只有雇主家属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我想问的是
雇员有明确错误,但是最终判决上雇员家属不承担连带责任,只有雇主家属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雇主家属能不能追偿?如果要追偿需要办理那些步骤
这个要请律师的呀
法院没有判决雇员承担责任无法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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