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问题!
我们酒店2018年12月20几号的时候突然说酒店要装修,要从小酒店改成维也纳高级酒店,我刚好在前几天跟经理说了要辞职,经理不同意,等酒店通知我要改成维也纳的时候,我在第二天就把辞职通知书给了经理,谁知道经理竟然不收,还说现在酒店已经不归他管,辞职通知书给他没用,要给维也纳派过来的一个老总,但是那个老总要过几天才来酒店,我只能等他来才能递通知书,没想到还没等来人,酒店就突然通知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放假,放到2月22号上班,之后我就闲在家了,想着发完工资就直接不去了,结果到了1月20号发薪日当天也没发12月的工资,21号我就发微信问财务,财务说要压工资,年后回去上班才发,我就火了,之前我提了好几次辞职不让走,递辞职通知书这个不管那个不理,现在还要压我工资,还问我年后回不回去上班,如果不回去上班就要以一个月工资做底离职,因为我没有交辞职申请书也没同意辞职,刚开始我工资在她手里我也只能先跟她说我回去,后来问了同学说工资不能超过22天不发,同学爸爸是劳动局的,然后我就直接跟财务说工资超过22天不发是犯法的,她说如果这样过年回来没人上班了,我说没人上班关我的工资什么事呢,是公司自己选择放那么久的假,而且不带薪,又跟他balabala的说了一轮她才说去问问老板,后来回来又说可以发了,现在我所有工资都不欠了,如果过年后我不回去上班,会有什么问题吗,这边是深圳
没有问题,辞职无需批准,试图用拖欠工资的办法留住员工更不对。
劳动者可以不经用人单位批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般情形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向公司辞职,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口头或书面向公司辞职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单方面想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即向单位辞职),符合以上的第2点至6点的,劳动者仍需通知用人单位,即向用人单位告知一声,但不用提前30天,更不用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此外,劳动者单方面想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即向单位辞职),符合以上的第7点和第8点的,无需通知用人单位,便可立即解除。
合同没有说明就直接去告他,现在的人太黑了
这个还是自己合适就行
只能通过劳动合同来处理,否则很难维权。
按照劳动合同办理手续。
由于题主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与原雇主签订的,现在酒店已经更换老板,雇主也就不是原雇主了,题主的行为不涉及违规的,可以不考虑酒店方的因素,况且,你已经是要离开了,就更没必要“瞻前顾后”的犹豫,那样一定是会误事的。
若仍然是犹豫不决的,那问题就不是“是否违约”的事情了,而是还有所图,放不下呀。放下了,也就死心了。
如果有问题可找劳动保裁。
劳动合同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公司的用工制度,现在酒店改制,你原来签订合同的单位实质上已经不存在,原单位已经不欠你的工资,你去不不去上班都无所谓了。如果改制后的单位需要你回去做,他们是会来找你的。
不会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