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人寿保险问题
事情经过如下:我妈在一家工厂上班,公司给购买了中国人寿的公司团体意外险。这是前提。中间我妈请假去外地边打零工边要之前一家公司拖欠的工资。期间出现意外事故。事故方进行了一次性赔偿。出现事故之后住院两次第一次由事故方负责支付治疗费用。第二次赔偿完毕之后自费治疗不满一月回家休养。现在回到第一家公司的团体险。第一次申请报销治疗费用,报销了第二次住院的自费部分。另外保险的残疾补偿需要等180天后进行认证。几个问题如下:1、现在第一家公司老板要求要和我平分保额不然就顶替名单。第一家公司是否有权在今后的招工中用新员工替换我妈的保单名额。2、业务员威胁说如果不给好处就举报撤销之前的第一次自费补偿。在事故方进行赔偿的情况下,是否还能获得团体商业保险的补偿。
对你母亲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原则问题先明确,首先公司老板和业务员行为是违法的,其次你母亲按照道理应该也是无法拿到保险额的。另外他们敢开口提这个,完全是因为隐瞒了你母亲非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的事实。
先介绍这个团体险,简单说,团体意外险主要是一些小企业不愿意承担员工社保医保费用的时候才会采用的一种做法,一般情况下是用在那些个流动性比较大的行业中,例如外卖。就拿外卖行业做例子吧,第一员工流动性太大,所以买社保可能交了两个月人就不干了,买来也不现实;第二外卖行业交通事故意外一般都是小意外,但是出现大意外公司也很难独自承担,所以需要保险。
所以说,就有了团体险这么个东西,这个险保的是团队的成员在工作中的意外,注意是团队而不是固定的某个人,所以保单实际上是一份给公司的,每个人只有发到一张保障卡。这种保险对企业最大的好处就是,每年都交钱,但是可以保一群人,而且是来工作就保,离职自动就没有了。举个例子,我走了你进来了,那么我的保险就给你了。
因此,你母亲当初处于请假外出状态,实际上和这个意外险就没有关系了,还能报纯粹就是公司老板并没有告诉保险公司你母亲请假外出的事实(这个是违法的,被查出来是要赔偿保险公司损失的)。而且,根据团体险的性质,这根本不是有权没权的问题,而是人家保险就是保的公司团队内的人,不在了离职了当然自动就失效了,新员工加进来自然就有保。
现在回答你第二个问题,这里就抛开团体险来说,假设你母亲买了其他意外险的话,那么在别人赔偿之后,你母亲仍然有权拿到保险金。保险就是保证风险发生时能够避免损失,所以只要是保险额度内的当然能拿到。我拿简单的例子来说,假设有人先赔了,那么保险公司就会赔剩下的直到用完保险额度。如果没有人赔,或者那个人不赔,那么保险公司就会先赔给你保险额度内的钱,然后替你们去向那个人打官司,然后拿他赔的钱来拟补保险公司的损失,如果法院判的赔的钱超过了保险公司给你们的钱,那么多出来的拿到的钱保险公司就会还给你们。
所以说无关团体险问题,是只要你有损失而且是保内条款的,肯定要赔你钱的。
公司和业务员的行为违法,可以获得团体商业保险的赔偿
如果他们都不愿意,那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个要咨询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