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0年7月入职,社保缴费是10年9月起。医保缴费是12年3月起。差18个月未交医保,公司是否应该补偿。谢谢
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社会保险法是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你10年7月入职,10年9月份缴纳养老保险已经不错了,医疗保险是否需要公司补缴,应该是2011年月开始必须缴纳,2011年7月前的与公司协商,公司同意的,可以补缴,公司不同意不能强求,但11年7月到12年2月的8个月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如果你想要在公司长期干下去的,建议不要强求补缴了。
入职以后产生的劳保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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