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房屋问题
2010年我与丈夫离婚,双方协商后同意将房屋给我的孩子,判决书上也写明了将房屋判给我的孩子但一直没有过户,现在我想将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2019年了还能拿着离婚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听别人说有执行时效,不过登记的不动产案件不适应时效的吧?
该提问需要解决的焦点疑问是“申请执行”,那么,申请执行的必要条件是被告人没有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规定的义务;如果被告人没有履行判决义务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既然人民法院已经对房屋所有权转移作出判决,那么,该判决书是否明确载明判决义务履行期限?需要明确的这个问题才是该提问涉及到的申请执行时效的关键节点。
既然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从提问中也看出当事人就房屋没有及时析产已达十年之久,单单从申请执行两年时效这个规定来看,提问中希望的情况,将成为不可能;并且,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也还是未知数。
因此,您需要的答案是:不确定!
拿着法院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
我个人认为,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可以过户!
可以要求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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