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8日进公司,2018年9月份才开始给我交社保,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前三年的社保吗?
我于2015年8月进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8月8日至2021年8月7日(三年一签),公司从2018年9月份才开始给我交社保,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前三年的社保吗?如果我现在以公司未交前三年的社保为由辞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交前三年的社保并给补偿金吗?麻烦您了,谢谢!
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前三年社保,但现在单位已经在缴纳社保了,如果辞职也只能申请仲裁补缴三年社保,不能以公司未缴前三年的社保为由辞职,申请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自动辞职的还不能领取失业金。
可以的,祥情可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
当然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只要你有充分的证明是在2015年8月起就在该公司工作,就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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