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单位工作40个月,单位自给缴纳最后6个月社保,离职后可以要求补缴前期社保清?
可以。员工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举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来行使强制追缴的追缴令。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员工自己委托代理机构缴纳的,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企业支付给员工。而这时候,劳资双方的关系已经不单纯是劳动关系了,变成了普通的民事关系,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应当以要求企业补偿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是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不补缴就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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