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在作任何重要的决策之前,均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很多人将行政会议比拟为欧美国家的内阁,但由于行政会议并不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准则来作决定的,所以即使大部份成员反对,最后的决定权仍在行政长官手上。故行政会议较接近是行政长官的智囊团,而非内阁。根据《基本法》,行政会议并不如回归前的行政局般有当然议员;所有成员皆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任期不得超过任命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
所有的法律实行必须以国家宪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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