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断离亲属关系这些东西吗
什么我与我老爸断离父子关系,从此互不认识之类的,法律上有这些东西存在吗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好律师为您答疑: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的。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亲属关系分血亲姻亲两种,姻亲关系可以可以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断绝,血亲则不同,是不能断绝的,但由收养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解除收养关系之后才可以断绝的。
血缘关系是断不了的。。
除非是办理收养关系后亲生父母和子女算是解除关系,其他断绝亲人关系是法律不承认的
亲属分为血缘关系和法律关系两种。所谓血缘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有血脉相连的关系,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关系,法律在与不在这种关系都会存在;所谓法律关系,是因此人与彼人之间因法律约定所形成的关系,如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此关系可因法律约定的解除而消亡。父子关系属于血缘关系,不会因你的声明、不认识等而解除,也不会因为一方或者双方的死亡而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