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临时工,跟单位也没有签合同,已经工作了两年多了如果单位没有理由的辞退我,我能不能得到一些补偿
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1. 不管单位是否有理由辞退你,你都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单位向你支付两倍的工资。理由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依法视为你与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辞退你时,还要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两年多,那么,两年要支付给你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多的部分,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算给半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算。
3. 如果是无理由就辞退你,还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金加倍。
总结:如你所说的属实,则你可依法得补偿是: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两个半月或三个月的双倍工资。由于你工作期间已按时领到工资,那么,辞退你时单位还应该给你的补偿金额为
(工作时间月数+2.5*2)*月工资标准 或 (工作时间月数+3*2)*月工资标准
你属于劳务派遣吗?如果不属于劳务派遣的话,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这样可以挽回自己的损失,前期需要证据的收集处理,具体不明的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办理。
属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可以按照合同法得到补偿
可比照实际用工办理
实话实说,前几年只要提供了证据(下面专门说),或许能。这几年开始早已经把维护企业权益当做中心任务的情况下。政策和法规虽然没有变,但把控方向早已经转变了。所以,现在你想维权或许不可能。
但,既然法律和政策没有变,那么可以努力的方向就没有变。因此,你首先要做的是收集证据,就是关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比如工作证(上面要有鲜章的)、工资单(有笔迹的)、考勤表(有领导签字的)等等一类的,能够证明你是在该单位工作关系存在的证明。重点是开始和最近的(能证明你的工作时间长短),再补充几个中间点的证据(标示你是持续工作的)。如果你没有证据的话,你就很艰难了。因为即使对方单位领导还有道德底线的话,他们会请律师呀。律师是什么都不会承认的,因为他们不会被良心所羁绊的。
以上证据越齐全,你维权的希望就越大。早几年前,你只要证明了工作关系存在,你的所有权益都可完整无缺。现在嘛,虽然不能指望自己胜诉,仅仅以没签订劳动合同你应当在两年多前及时的维权的理由,就可以认为你自己放弃权益了,现在起诉过了时效了。关键还是看你的证据,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也不会让你白跑一趟的,多少会赏你一点吧。关键看调解时,你们单位肯出多少血了。
兄弟呀,接受教训吧。下次找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就应该及时的找下家了。一旦下家找到后,立即起诉单位违反劳动法,抓个现行(因为你在工作状态,所以证据太容易得到了,甚至视频证据都能搞到),你得到的补偿会比你这次还要多的。
可以的到补偿的。你可以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可以得到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