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官必须理旧账”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规定,五种情形下“新官必须理旧账”: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有效合同,兑现以会议纪要、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或者当地政府政策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迟延履行、迟延兑现;因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导致有效合同不能履行、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能兑现,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规划、行政决定以及合同约定、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相应补偿;财政资金支持、费用减免等方面的现有政策规定与原政策规定或者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原则执行。
新官不理旧账是不具备正确政绩观的典型体现,是为官一任不负责、无担当的典型表现。其导致“规划规划赶不上领导变化”“一任领导一张蓝图”“一任领导一个政策”,影响地方政策的严肃性、公信力,影响群众、市场投资主体的利益,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性、连贯性、长期性,甚至可能以牺牲地方发展为代价换取每任官员的政绩。这些年,“人来政改、人走政息”导致的前功尽弃、劳民伤财,浪费了多少发展资源,贻误了多少发展机会,拖累了多少地方真正发展?
为此,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表示,“有些地方政府的某些行为不好,新官不理旧账,换了一个官,过去的合同就不算了。政贵有恒,你不能把合同当废纸,对此我们是坚决制止的,而且要予以处罚。”
实际上,“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才能凝聚发展合力。政贵有恒,既要“继往”——理旧账,又要“开来”——谋新篇,只有一任接着一任干,过了一山再登一峰,跨过一沟再越一壑,才有一个地方的科学、持续、长期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正确政绩观,接力好上一任,承接好下一任,大家都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这样才不会浪费发展资源、贻误发展机会、拖累地方发展。人事有代谢,对一个地方的发展贡献不能分你我。
近年来,随着舆论对“新官必须理旧账”的呼吁增多,随着相关部门开始对这一沉疴痼疾予以警醒与治理,一些新官已经在开始理旧账了,但离群众的要求恐怕还有距离,而且并没有形成气候。因此,像黑龙江那样规定“新官必须理旧账”大有必要,这是让旧账受到法规保护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