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那个离婚协议有效?
离婚登记处有一份固定格式的离婚协议。同时,我们自己也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两份协议都签字了,我们自己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我们平时所说的“协议离婚”,在《婚姻法》规定当中属于“自愿离婚”。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因此,“协议离婚”当事人既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自愿离婚手续,那么,最好还是按照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协议书模板来形成离婚协议书。这样做,当事人双方都可以降低在法律保障方面可能产生的遗漏和欠缺;这样的“自愿离婚”,自然就发生了法律效力。而当事人自主形成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到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时候,还得由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来确定。
自己拟的协议也有效,但是如果与离婚登记处所签的协议有不一致的地方,要注意两份协议签订的日期,一般以后签的为准。离婚登记处的协议版本都比较简单,自已草拟的会细致一些。自己拟的那份可视作是民政局备案协议的补充契约,都有效。如果两份协议有冲突,则可双方举证哪份才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哪份协议签订的时间在后等等,再综合判断。好律师网参考
内容没违法的话,以后签署的一份为准。
你们签字的离婚协议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经婚姻登记处认可,办理离婚,就产生法律效力!
以当地婚姻登记中心备案的离婚协议为准。
自己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婚姻登记处登记
仅仅只有个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只有你们的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发给离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才有法律效力的。
身份关系的解除,登记机关主持的一般是有效的。财产部分,后签订的可以修改前面的
固定格式的为主
一般按规定最后签订的一份有效,但第一份协议中在第二份没有的那也是有效的。
两份协议都有效,但是两份协议中若有不一致的地方,就看哪一个协议是后签署的了。不过理论上登记处的协议有优先权,因为登记处的协议是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