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提前解除合同,你是怎么回复的
本商场是管理方,商户因市政、商场招商不利等因素,造成业绩下滑,对商场提出将原租金减一半,为期2年,商场不采纳的话解除与商场签订的租赁合同,改怎么回函?求解答
这个可以按照当初签订的合同来执行,如果确有原因导致对方业绩下滑可以实事求是的给予减免等,这就是双方协商的事。
需的按照合同办事的,可以提出减半的原因,如果商场不同意的话,也是没办法的,我建议你最好是和商场协商资金的问题的。。。。。。。。
凡非合同或协议内容,又没有协商一致作为补充条款的问题,均不在合同解除的约定事项之列,单方面毁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望酌情考虑。
“市政、商场招商不利”“业绩下滑”“商场不采纳”,这些条件均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义务无法履行。因此,商户如果以这些条件做为”提前解除与商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依据不成立!
这种情况下,如果商户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视为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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