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定要到被告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么
我想请问,因为我跟对方分居已经长达三年之久了,这么长的时间 我连对方现在的地址都说不上来,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在自己户口所在地提出诉讼离婚。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规定必须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要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
可以是经常聚居地,也可以是户口所在地。两个都可以,知道哪个都行
可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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