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应该如何上诉
以假设为前提:
公诉案件,检察院做出对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决定,即犯罪嫌疑人有轻微的犯罪行为,但检察院还是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问: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被冤枉,如何走下一步?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还是怎么办???
没有起诉、没有判决如何上诉?您可以申诉,不能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伸冤。
如果您的确认为自己被冤枉,还可以提出反诉。
向法院提出诉讼
您好:
直接去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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