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一年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现在辞职了,我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企业任职销售经理,公司要我去签订保密协议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作、但是保密协议里约定不得在两年内从事与甲方同业范围的工作,而且说保密费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已经支付。请问:企业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做?
首先企业肯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必须要签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关键是你怎么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半?
1.如果你能证明工作了一年半但是没签劳动合同的话公司直接就算违法,大胆去投诉。而且公司必须要给员工购买设备,这是强制规定。
2.如果你没法证明的话就私下协商吧,或者也可以去劳动局申述试试,不过希望比较小。你要是有本事把事情闹大了,公司自然会让步。
一般像饭店的那种私营店是没有签合同的说法的也不用购买社保,但是企业的话一般只要工商局注册了就要走正规程序。
拿出你在公司工资条等证据到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纠纷。
已经辞了不好办了
如果有工资条等能证明你有事实合同关系就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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