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外省在交社保的同时本省失业金能继续领吗?
浙江省交了7年,现在去江苏上班,江苏的社保马上开始交,浙江的失业金还能继续领吗?如果以后江苏也失业了,浙江这边的能和江苏的一起领吗?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一)重新就业的。
你已在江苏就业,浙江的失业金应该停止领取。如果以后在江苏失业了,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就是在江苏失业,按照在江苏就业缴费的时间计算领取失业金,在浙江未领完的可以与江苏的合并计算,但合并后领取的时间不能超过二十四月。
按道理重新就工了就不能领失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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