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上位法及时修改下位法,该怎么办?
您好,我想问一下,上位法已经被修改了,但是地方政府没有按照上位法及时修改下位法,导致受害方利益遭受损害,受害方可以用哪些方式来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麻烦大家替我解答一下好吗,谢谢啦~
如果下位法与上位法有抵触,服从上位法;如果没有抵触,应当请示有权机关答复。
法律效力原则说的是,不同的法律规范谁的法律效力更大,即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下位法的效力,当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时,从理论上说应适用上位法,即“上位法优先”原则。而法律适用原则,则说的是对于不同的法律规范应如何适用的问题,也包括其间有抵触的情况。如果有上位法,也有下位法,而且下位法与上位法不抵触,应当优先适用下位法,即“优先适用下位法”原则,因为下位法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如果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行政机关应当请示有权机关应如何适用,而不能或不宜径直适用上位法。因为执法机关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无有评价权,也无有选择适用权,只有建议权。法律授予司法机关的评价、选择权也仅限于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对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也无评价选择权。遇到地方放性法规与上位法不一致时,也要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国务院或全国人大。
行政机关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机关,无权评价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是否正确。如果认为不正确,有权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但是不能舍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用而径直适用上位法,那样是存在风险的。
1.可以向更高一级政府申诉;
2.可以打官司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