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死人付什么责任
我的朋友欠了人家的工程款,对方来很多人讨债,朋友没有钱还喝药自杀了,追债人负什么责任
回答这个提问要啰嗦很多话,简单地说,暴力逼债、见到喝农药不施救有责任,除此之外债务人自杀债权人无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故,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第二,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第三,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四,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即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
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该种义务,因而构成犯罪的情况。的要债行为(先行行为)是否使他们产生了积极救助已经服用农药的债务人的作为义务。这要求我们清晰界定由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第一,先行行为具有使损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性,这是鉴于先行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关键,也是不作为与作为能够同视、具备等置性的所在。这种现实危险性,表明了先行行为具有使结果发生的确实性和急迫性以及先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二,先行行为必须是在客观上违反义务的,具有违法性。第三,先行行为具有使结果发生的直接性。若危害结果并不能归属于先行行为,即虽然发生了间接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仍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如果因为债权人在要债过程中采用威胁、暴力、强索硬讨等不当行为或过错行为逼债导致债务人自杀身亡,那么债务人的死亡就与债权人的行为产生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债权人的不当或错误行为导致债务人服用农药后,其先行行为便使其产生了采取积极行动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能力采取措施救助债务人却迅速离开现场放任不管就会使债权人构成不作为的犯罪,要对债务人的死亡负刑事责任。
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时,没有采取不当言行,而是债务人借钱不还,以电话关机玩失踪的方式躲债,债权人走后,自己喝药了。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对债务人喝农药的行为不具有可预见性,正常的要债行为也不具有使债务人发生自杀的现实危险性,债权人的先前行为即要债行为并没有导致危险,而是债务人基于自主决定使自己陷入危险的,故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喝农药行为没有过错,也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职务行为或者法律行为、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债务人死亡的,债务关系并不会自然归于消灭
刘俊表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死亡的,如果债务人有财产的,由债务人的继承人以其所继承财产为限承担偿还义务。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如果讨债的人没有暴力、恐吓、威胁等责任更少如果他是自杀就属于畏罪自杀
他是自杀的,讨债的人的过错不是很大。如果没有暴力、威胁、恐吓的,责任更少。
肯定要法院来裁决了
哎呦!这种情况,毕竟是人命案件,除了公安机关具有发言权外,其他任何人的解释,都是出于猜测,没有实际意义的。
请谅解,这个问题,我们无法确认。
这个要交由法院判断
这问题很复杂,看追债人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