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工作,9.1签订劳动合同,因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向其补偿的工资怎么计算
2018年7月1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按月领取工资3000元。同年9月1日,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因未及时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向其补偿的工资数额是多少
公司应向李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000元 按规定 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7月份是宽限期 而9月份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了 也不在双倍工资的范围内 所以 应当计算双倍工资的只是8月份工资 李某的月工资为3000元 所以 公司应向其补偿的工资数额是3000元
应该是3000元吧
公司应该向李某补偿的工资是3000元~6000元
往多了算就是了
应该补3000元
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不用
在工作前是是有试用期的试用期间工资是一个标准,签订合同后有事一个标准两者不可同言而语。
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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