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的苦恼
我们这里搬迁户在新农村征地建房子,我们每户都付了所有征地面积的钱,而剩余的部分又有部分人在我们的剩余面积内建房子不给我们退钱,我们去镇政府询问了负责人说属于集体所有,归三通一平范围内,所以不给你们退钱。请问您这个领导说的话,合情合理吗?合法吗?谢谢!
证据:你认为不合理,只要有确切的文书证据就可以向上级反映。提醒你最重要的一点,你有的是土地的用益物权,而不是所有权,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反映之前提醒你确认:
1.你认为的违建面积的土地权归属方是谁?
2.你们占用面积的总和却有剩余?
3.二者面积是否存在交叉
4.领导说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本级纪检、上级政府都可以给你明确回答
征地面积的钱是按有关文件规定交的,正常是不会退的。如果你感觉新建的那个房子影响了你和村民的日常通行等生活,可以向村委会和镇政府反映,请求改变建设计划。
建什么房子了?如果是配套设施,那没啥可说的,比如医院,学校,基站,变电站,这些都是要占面积的,是给你们房子服务的,当然不能退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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