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借调外单位突发疾病死亡怎么报工伤
借调没有变更用工主体,由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认定办理赔偿事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病复发的。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内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及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均可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用人单位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企业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企业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到事故伤害经过的有效证明(证人、证言等)等。
由借调单位负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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