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过工伤,其已在其他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拒不在我公司办理辞职,也拒绝我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
职工于2014年受过工伤,但未达到工伤评级,且当时我公司已经为其申报了工伤保险,相关部门也已经将补偿发放给其本人了。现因我公司岗位整体移交给其他公司,该同志已在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拒不到我公司办理辞职手续,也拒绝我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要求我公司支付工伤补偿,请问我公司应该支付该同志提出的工伤补偿吗?
工作补偿是由工作保险基金支付的,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既然补偿已经发放给其本人了,职工再找单位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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