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立多久才要做信息公示
我18年11月成立的公司,19年年报需要公示吗?
只要是上一年度注册登记的企业,都需要在本年度对上一年度进行企业信息公示。提问中企业是2018年注册登记的,2019年需要对2018年度进行信息公示。
可以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 年度报告需要覆盖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这一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决定。 不过,条例也明确,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需要,只要跨年度就要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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