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怎么举行?
我想了解下听证会的问题
1.听证会怎么举行、组织
2.由谁举行,行政行使机关自行举行,还是依照行政相对人的意愿举行?
3.在哪里举行,地点在本级法院 还是行政行使机关内还是随意一个地点即可?
4.除了行政机关、主持人、利害关系人、行政相对人之外,需不需要司法机关、法院的人参加?
5.听证会上适不适用陪审团制度?
听证会涉及规范性行政公文制发程序问题。国务院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6条规定:“依法不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参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而规章制定程序一般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环节,其中在起草环节上,条例第15条规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
如何组织一次听证会,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自己的身份:
准备阶段: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制定听证公告,应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等到同意之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
2、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
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要做好记录工作。
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制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中国的三大类听证是:
一、1996年建立的行政处罚听证
二、1997年建立的价格决策听证
三、2000年建立的立法听证。
听证会的类型不同参与的人员亦就不同,但会议组织者都政府行政人员。
按照通知举行啊
需要有听证内容、听证人选和报告人选
听证会,通常是应申请举行的。就是说,被执行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听证诉求,在法律规定可举行听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按法律规定举行听证会,具体的组织与举行由行政机关实施,你只要参加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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