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我经济纠纷是2014年7月开始的,但原告要法院查我2012年1月后的银行流水,合理吗
原告的要求有没有合理性 如果没有合理性 法院就不会采纳 如果有合理性 则你也无需纠结期合理性 因为如果法院采纳了 你反对也无效 除非你愿意输掉官司
合理不合理由法院判断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关键看两者有没有内在联系,不能单纯看时间
要看原告起诉书是如何写的,其申请书又是如何写的。如果申请事项超过起诉书中的内容,你可以提起异议的。
如果是经济纠纷起源时间需要则是合理的
原告与你经济纠纷是2014年7月开始的,要法院查你2014年7月经济纠纷前的银行流水是不合理的,估计法院是不会采纳的,如果法院采纳了,要查你2012年1月后的银行流水,你可以提出异议。但是如果你们的经济纠纷与以前是有牵连的,那法院是要追查到以前的。
这要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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