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直至开庭时都未提交不动产证书,没有这主证据,会承担败诉吗?
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废我的土地证,房产证,并又向另一人发了新的不动产证,但在举证期限内只提交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即仅提交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则无《不动产证书》只有证书号和《信息摘要》。请问,没有这主要证据,行政机关会承担败诉吗?我的诉求:撤销某某号不动产证书。谢谢!
你去管他能否提供证据干嘛 对方没有证据 不是对你更有利吗 安心准备好自己的材料 才是你现在该做的事情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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