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琳山为什么拒绝为莫焕晶辩护
是辩护人党琳山无视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擅自离庭,被视为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
2017年12月21日的庭审只有短短27分钟,甚至连公诉人都尚未来得及朗读起诉书。在审判长询问各方是否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的构成有意见,是否有申请回避时,保姆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便提出了对于刑事管辖权的异议。
他在庭上提到,杭州中院管辖此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党律师认为此案是对社会影响巨大,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党琳山也指出案件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如第一批到达现场的消防官兵的证词没有纳入调查,消防对于火情的分析也不够到位。对于4位被害人的死难,责任还没划分明确。11月11号,党琳山向最高院送达了关于异地管辖权的申请。但至今未收到回复。因此,党琳山要求立即停止审理,等待最高院回复。党琳山在21日的庭审上的情绪显然是异常激动的,总共与审判长争论了8个回合,最终高调地宣布自己退庭,并要求莫焕晶在接下来的庭审中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在21日的庭审上,当党琳山退席时,审判长视其为拒绝提供辩护,宣称将为莫焕晶委派其他的辩护人。
他的一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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