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一些对策或者手段之类的紧急命令是谁决定?难道还要召开中央会议?时间来不及了
这个问题涉及到国务院多个部位、甚至中央军委。比如:
军事上的,有级别,低级别可以由由相应职权的某个人作出决策、中级别由有决策权的几个人作出决策,高级别、或者最高级别的当然得由军委主席定夺;
国务院各部位都有相应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策的个人、几个人、部委的最高决策者决策,有的时候事关重大的,就得由政治局决策。
其实每一个国家都会有应急部门对紧急事件作出快速反应,不过,这也不应该是咱们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据说2018工薪阶层又有涨薪的机会了,还是关心自己是不是在涨薪之列吧。
这个应该是政治局决定吧。
这属于国家秘密你就不要操心了。
针对不同级别的突发事项都有各自的决策委员会,特别重大的事项会由政治局常委会集体做决定。
对外国一些对策或手段之类的紧急命令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常设主管部门下达,重大危机处理应当是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达。
对于外国一些有损中国利益的政策和手段,国家相关部门都有对口管理与跟踪,最后采取什么对策应该是由中央政治局讨论决定。
中央政治局,关键几个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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