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儿判给了爸爸,我想把孩子要过来
离婚后,我每星期接女儿一次,一直到最近,连续两个星期女儿都说,奶奶打她,小叔子家的女儿也欺负她,她总是来我这儿哭,给我说委屈。我想把孩子要过来。现在的问题是,离婚前,我们由双方父母出钱,首付买了一套房子,离婚协议中写的是,我们这边出的钱就不要了,男方还贷款,房子给女儿就行了。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情,我想把女儿要过来,房子要么就我还贷款,给女儿,要么就卖了,钱给男方一半。我养女儿。这样能行吗?
你们离婚究竟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的。如果你们是是协议离婚的,你和前夫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原来的财产问题还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们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通过法律程序来变更原来的议定事项。
可以到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可以!前提是你得把女儿的哭诉录下来当作承堂证供,经过法院判决就可以!其它可以经协商解决,不行就通过判决!
建议你去咨询专业律师,律师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会给你最好的指导。
你可以找个律师,帮你写诉状到法院起诉,提出诉求:一是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二是要求孩子的监护权。
那的有他们虐待孩子的证据啊!
这个已经宣判了 除非私下去协调
我觉得行 你怎么看
如果你为了孩子 就不会离婚 所以你们当父母的只顾自己快活 不顾儿女感受 你们是不负责任的 孩子没有健康成长的路径 都是你们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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