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赠与协议
5月29日陪家人去补办土地使用证,工作人员却说土地证没有丢,已经过户在其他人名下。经过我们查询,土地证在2012年已过户。土地能过户是因为有个我父亲写的赠与协议(这个赠与协议我父亲没有写过)。
具体情况是有个2007年我父亲写给我哥的赠与协议(这个赠与协议我父亲没有写过),但是土地还没有过户在我哥名下。就在2008年我哥意外去世,然后在我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她就以赠与协议为依据把土地办到我哥名下,2012年我哥的妻子就自己把土地过户在她名下。她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农村耕种的土地属集体所有,不能私下进行买卖、赠与,必需通过村民委员会才能流转。并要周边相邻的农户签字证明四周的界线。还要有一家人的分家协议,在场人签字等
这位朋友,能够涉及到《土地使用证》并且还是涉及《土地使用证》过户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当中,是不存在“土地赠与”这一项的。因此,你在提问中提到的问题,极可能是因为房产买卖、房产继承、房产赠与等问题时,会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即没有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前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附带办理将《土地使用证》过户的问题。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房管局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时的审核程序,是存在很大问题的,你们应该与房管局讨说法。
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在农村土地承包范围内,只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不知道这个《土地使用证》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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