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中善意相对人享有什么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须有监护人在场和担保签字认可
可以催告监护人追认
监护人/代理人追认即成立,
善意相对人所取得的财产或者利益可以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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