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一年半时间,现在原公司电话通知我
离职一年半时间,现在原公司电话通知我,说在我离职时候入股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了其他同事,现在告知我要我缴纳个人所得税,我有这个责任义务吗?
如果是有偿转让 确实有纳税的义务 但如果你与同事约定 说是无偿赠送 你埋怨收益 自然无需纳税 但如果该同事将来要出售 交易股份 是否需要纳税就不知道了 该同事是否愿意与你订立攻守同盟就不知道了 暂时 你可以不去理睬单位 实在要你纳税 你可以直接交到税务机关 不必交给单位
你离职时是否把自己的股份转让,如果转让的,是按照入股时的成本价转让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在离职时股份应该是增值的,如果你按照增值的股份转让,那增值部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公司为什么要你离职一年半后才电话通知你缴纳个人所得税,估计是税务部门在稽查时发现的,要求你补缴,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应该承担这个义务,你可以让单位代缴,也可以直接到税务机构缴纳。
还是要根据你们当时的协议来吧,员工持股肯定是有相关协议或者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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