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距离离职不到五天,公司发放新工衣,离职后被扣费工衣费用一百块,发放工衣前,并不知情工衣要扣费。
我是一名实习生,实习期两个月,就在我离职前的五天,公司开始发放新工衣,收到新工衣后穿了几天才说工衣一件要扣50块,洗过的工衣不支持退,两天后离职被工衣扣费一百块,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正确吗
不正确,这成了卖衣服了。
工作服应属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必要条件,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企业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不得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公司在工资中扣减服装费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感觉应该扣费,但扣费金额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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