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股票婚后卖了,又买其他股票,离婚时候算作婚前财产吗
帮朋友问的问题,婚前假如股票价值10万元,婚后这些股票价值没变,卖了之后,用这些钱,买其他股票,是算婚前还是婚后财产?有人说这是婚前财产的延续,这种说法对吗?相关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关键看有无婚前协议及婚前协议是怎么规定的,在婚前协议中要明确这个帐户的这些股票是婚前财产且这些股票的滋息仍为婚前财产。其次在股票操作上要保证这个账户婚后没有追加过任何其它资金,资金只出不进或不进不出,封闭运行。如果可以证明这两点,应该能算是婚前财产的延续。如果有资金进去过,或者曾经用婚后的其它资产等为这个帐户的操作提供过便利如担保等,则不能算了。
关键得有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该财产是婚前就存在的(以及后来的股票、完全是用的这一笔款项,没有动用任何婚后财产);否则就很难说了。
婚前没有约定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公证都是婚后财产
自然是个人财产,股票是有买卖时间的。
不用讨论,婚前财产。
从提问中可以看出,这对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后,并没有将该股票(隐形财产)的所有权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因此,这种说法,不正确!
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约定约定采取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的规定,可以判断为“该股票,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第十七条”规定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第十八条”规定的是“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对于该提问,无关紧要,不必复述!
按照你所說,婚後賣了,就是婚後所得,是共同財產了。阿彌陀佛
肯定不对的啊
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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