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承租李四的房子与朋友合住,后因失火导致两死一伤,请问张三对此事件是否负有法律或者民事责任?
张三承租李四无产权的房子居住,后因房租压力过大,找了三人合租,未签订合同,后因失火导致两死一伤,张三因有事外出躲过一劫,请问张三对此事件是否负有法律或者民事责任?对该事件谁负主要责任?
失火导致人员死亡和房屋是否有产权无关,和失火后的致死原因有关,和张三是否和失火有过错有关, 张三外出没有过错就和张三无关。
如果住房不符合消防要求,和李四有关,李四提供的住房不满足安全居住的要求,对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住房符合消防要求,和失火原因有关,间接地和居住的人员有关——是否尽到了安全注意的义务;
简言之,或过错方有关,和无过错方无关。这需要消防部门对失火原因进行调查取证,查找并明确失火原因,推定责任人承担责任。
如果有刑事责任,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由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这里面才有可能包括张三和李四,也包括涉案的其他人。
要具体结合情况来定的
当然是张三承担主要责任,但李四也承担连带责任。包括对住房的安全管理责任。
主要是看起火原因....如果是因为电路老化等房屋的原因引发火灾...房主李四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租客在房屋内私搭乱建或其他方式引发的火灾就应由租客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否存在过错是法律划分责任的依据~·~
张三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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