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委托受理需要被鉴定人到场吗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受理后诉讼双方当事人是否应该一同到鉴定中心办理委托鉴定手续,被鉴定人是否有权知道,法院委托鉴定全过程,鉴定内容方式,鉴定时间,鉴定地点,法院拒绝告知,不让被鉴定人参与,也不通知被鉴定人到场参加鉴定检验,就通过EMS給被鉴定人寄司法鉴定文书,法院的做法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
从提问中说明的情况来看,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通则》(司法部令[2016]第132号)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次司法鉴定的“鉴定材料”应该是“非生物检材”。
既然人民法院“不让被鉴定人参与”、“不通知被鉴定人到场参加鉴定检验”,也就是不需要“生物检材”或者“比对样本材料”。不存在“生物检材”或者“比对样本”,也就是不存在”被鉴定人“,人民法院干嘛要通知诉讼当事人呀!人民法院不存在“违法”行为。
既然是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那就是委托人(人民法院)与被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之间的事情,同样根据《司法鉴定通则》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只需要向诉讼当事人告知《司法鉴定意见书》即可,没有义务告知诉讼当事人司法鉴定其他的相关事宜,因为,司法鉴定同样会有涉及“保密”或“隐私”事项。
司法鉴定分两种,民事纠纷的司法鉴定,鉴定人和被鉴定人可以到场监督,但是鉴定机构并不会直接将鉴定结果给双方,而是直接发给委托机关也就是法院。
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不需要双方到场监督,鉴定结果直接发给委托机关也就是公安办案机关。
无论哪种,发出的鉴定结论都是密封的。正常情况下不存在楼主说的快递给被鉴定人邮寄。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情况是被鉴定人必须到场,有的情况就不需要,这要看具体案情!
这种情况一般是要求本人到场的。
这个不一定,只要相关的材料都有就好。
一般应该是被鉴定人亲自到场,除非病重不能来
按照鉴定规定和流程进行,需要的必须签字到场
根据鉴定机构的要求
现在的法院都是这么做的。好像是为了此案的公正的。。。
可以到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但是被鉴定人可以到场的话最好还是到场,许多情况还是需要被鉴定人当场处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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