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2018年2月10日我在回老家途中被另一轿车超速占道碰撞,交警出现场及划定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但在交警队时方知对方未买交强险和商业险。在出事后,对方三个年轻人没有一点人道上的帮助,报警是我报的,找顺路车送伤者到医院是我去给司机说的好话,对方顺路将伤者送到医院(在此感谢这位好心司机)。对方只派了一人随往。但在把两个伤者送到医院(对方只支付了伤口缝合、CT照片费用等2000余元)医生通过检查,明确检查结果后,医生基本确认可以评10级残(一个伤在脸部从眼角到头部,一个胸椎骨折移位要卧床静养至少三个月且从今以后不能做重活)。对方车主及驾驶员从医院跑了。后面通过朋友圈、qq及微信群找到对方,但对方即不愿出钱也不愿出人护理伤者,态度非常不好。对方逃跑后,我到派出所及交警队报了案,但结果出人意料。感觉很无助。针对此种情况,我是否只有通过民事起诉追究对方让其赔偿?在对方不愿赔偿的情况下,可否追究对方法律责任,让其坐牢。
1、此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对方当事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不承担该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2、对方机动车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也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限额为:财产损失0.2万元、医疗费1万元、等级伤残以上11万元。本案中,受害人的损失超过此限额的,也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对方全责);
3、维权建议:受害人可以自行委托资质鉴定机构作出人身伤害等级的司法鉴定,向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之民事诉讼;也可在提起诉讼后请求人民法院委托资质机构予以伤残鉴定,并依次计算出应得的赔偿数额。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赔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将该案件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直至追究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书的刑事责任。
4、若对方机动车是报废车或改装车,将买卖该车辆的前手、车辆所有人、车辆驾驶人列为共同被告。
谁主张,谁举证。只要证据确凿即可起诉维权
您好:
①可以向检方申诉的。
②可以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