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女方不配合过户,该怎么?
几年前我和前妻协议离婚,房子归我,欠下一切债务由我承担,如今所有债务已经还完,房产证也取出来了,因为是协议离婚,我个人不能去过户,当时没去做公证,所以现在导致她一直以没时间为由故意拖延。一年前以女儿发育期间应该跟着她生活为由,来我公司闹,把女儿接过去和她一起生活,期间生活费学费什么的我都在支付,才短短一年时间,女儿居然叫她那边的男的为爸爸(他们并没有结婚),而我,除了需要钱给我打电话外一概不接,接起来都是支支吾吾说自己忙也好在做作业也罢,总总借口。请问我该怎么解决呢?
首先,关于离婚协议是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你的问题即属于此类,所以你有充足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你向法院起诉时,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她履行协议约定,将房屋过户给您。理由是:
第一,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同样对离婚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
因为在离婚协议中涉及的房产归属是与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等相关联的,不能将这几个问题分割来看,也不能任意撤销。
一旦法庭作出判决,会出具协助执行通知给房产交易大厅,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要过户的话你要起诉他,要求法院判她配合过户。至于你后面说的给钱的事是这样的,法院把孩子判给你,她要向你支付抚养费,但孩子现在跟她生活,那你就得反向支付。如果抚养权没变更的话那你也可以另案起诉要求孩子回来或者变更抚养权。
拿着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看一看
这些都是你自己不上心造成的,估计让你去解决比较难以处理,建议找个律师咨询一下,走法律途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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