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引起的的法律纠纷
本人从中介公司租赁房屋一套,且付给中介公司13个月的房租(押一付年),中介公司付给业主6个月房租(中介与业主约定3个月付款),现中介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该中介公司总部在南京,我咨询了房管局,房管局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追溯剩余欠款,请问我应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追溯欠款呢?我应该找哪个地方去追溯呢?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你好,长租房暴雷了?只能去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你第一不可以将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房屋协议以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寄送中介公司南京总部,要求退还余款。
看来只能向法院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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