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佛教因果的问题
从佛法的角度来说,假设如果作为一个国家公务人员,在环境不得以的情况下被迫收受了一定的金钱或者分红,然而这部分钱并不是这名工作人员有意想得的,然后把这部分转而去做慈善,去做好事帮助别人,请问从因果上怎么解释,是否会背负恶业,如何化解?请明白的师兄解释下。谢谢。
这里有一个环节要搞清楚。就是什么促使的你接受的,有时候以利益来说,或是人们一点心意,或是自己做了不当的处理,这是非常有分别的,如果是违背原则,那没的说,自己就是错,因此无论是什么情况,无论你要怎么去补偿都是不行的,但是只是以人情来说,在没有违背任何心理底线,原则,那么在佛教上只能以相适宜来解决,但这个把握很难,因为人在模糊的时候不能根绝具体的真实境界来处理,也因此有很多变化,因此相适宜就是在大原则下的处理方式,不违背大前提,是可以的。但如果违背前提,那没的说,一切都错了!因此该是怎样的因果,就是怎样,这与相适宜不完全不同的,因为前提!我不赞成什么都上交组织,因为在没有违背良心,没有违背良心的时候,这不存在过错,只是给自己提醒,做人的态度是不失去善念,不是去原则,而在此基础上的做法就是相适宜,虽然这里有无奈,但是在任何不违背的时候,也是顺应出现的问题。自然这里有智慧的做法。当自己没有智慧的时候,相适宜是最好的选择!
可以到东林寺网站,每月初一提问题,大安法师回答
因果理论的问题使解决不了因的来源
损害他人利益,肯定会有因果,同样帮助他人也会有因果!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昧因果!
这个不是你本意接受的,而你又需要与其他人和光同尘,这些都是没办法的,那么你就再以给你金钱或分红的人的名义去拿这些钱做慈善事业,并且回向给他就好了。
也是自己的业力感召来的这些,不过布施出去就好了。不要想就行。
佛教的和核心是让人们解除贪嗔痴,这与道家极为相似。
其实因果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贪嗔痴,贪心
这个问题要这么看,如果是心存善念去救人做善事那绝对是有功德有福德的,这个是肯定的。
但是同时如果违反了纪律就会受到处罚,承受违反纪律的恶果,这也是因果律。
善于不善自在人心,不得已而为之,身不由己,真是这样的话,是没有恶业的。去做好事帮助别人会结善缘的。佛陀也讲过,为救千百人而杀一人,是有大功德的。所谓不拘小节就在于此。